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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环卫工有损市容,荒谬!
2008-01-28 14:35:00 作者: 来源:
  □吕红霞1月3日,一名因烧伤而导致面部严重毁容的男子来到昆明市司法局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摆在街头的宣传台前,“我好容易才通过朋友找到一份工作,但没干几个月就被老板给解雇了。”男子姓叶,去年8月28日,他通过一位朋友的介绍,进了昆明某环卫站工作,负责打扫街道路面,上月16日,领导看到他的样子后,认为有损市容,就把他给解雇了。
  据《都市时报》
  毋庸置疑,该环卫站的做法已构成了劳动歧视,叶先生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透过该事件,我们还应该看到,某些用人单位用工思维的片面和狭隘。
  叶先生被解雇的原因是“有损市容”,看似荒谬,实则在现实生活中被很多用人单位奉为原则。似乎员工除了完成分内的工作之外,还要满足单位“眼球效应”的追求。
  就拿叶先生被辞事件来说,叶先生是一名环卫工,工作时戴着口罩和帽子,被烧伤的面部根本不可能暴露在公众面前,自然也就不可能给公众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也不可能因此破坏这座城市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印象。更何况,面部被烧伤并不影响打扫街道路面,对于叶先生来说,环卫工的工作可谓十分适合他。可是,领导还是以他的形象“有损市容”为由辞退了他。
  何为“有损市容”?叶先生并不是工作不尽责、有失误,也不是个人素养不够高,只是脸部被烧伤(工作时还被包裹着)。按照该领导的逻辑,难道残障人士都得藏在家里不得抛头露面、赶集上店不成?招聘环卫工还要进行“选美”不成?
  真正美好的市容不仅是指绿树红花、高楼林立、霓虹闪烁、道路畅通,它更包括人们各就其位,举止文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生活安康幸福。如果人们流离失所,互相欺诈,求温饱而不可得,那么,即使这座城市规划再有序,道路再整洁,表面再繁华,它仍算不得一座市容真正美好的城市。至多只能算是空有一副美丽躯壳的玻璃花瓶,一碰即碎。从这种意义上说,毁容环卫工被辞,才是真正的有损市容!
  残障人士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本身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而这些,仅靠政府的帮扶是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捐款、捐物、捐力、捐岗位。应该说,现在针对残障人士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但距离致富,他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他们就业所面临的多重困难和障碍还尚未有效地被扫除。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上用工思维的片面和狭隘。这一点,不仅让本就稀少的残障人士可就业岗位更少,也让众多面临就业的大学生斥“巨资”去整容美容。
  现在,“宜居”已成为衡量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强调的是适合人类居住,或许除环境优美、经济发达之外,我们还应该解读出别的一些什么。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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