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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呼唤阳光执法
2008-01-28 14:35:00 作者: 来源:
  同样的违法行为却遭遇不同的行政处罚,处罚后通过关系还能“讨价还价”。近日,成都市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情形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新华社
  □王宝岭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导致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和态度案的情况屡屡发生。笔者认为,成都市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加以细化,为公平文明执法,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了积极地探索。
  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随意执法,也是造成自由裁量丧失公平、同案不同罚等问题的原因。据《人民日报》报道,同样因货车超限行驶被查处,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被处罚1000元和10000元。这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引发对执法公正性的猜疑。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细化处罚标准,使自由裁量有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分罚款档次控制自由度,科学划分阶次和基准,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笔者期待进一步推广成都市的做法,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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