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人物 | 博客 | 连载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青年报二版
站内搜索:
“一户一车位”可不可行
2008-01-30 10:37:00 作者: 来源:星辰在线
  新闻背景:大都市中有车一族最烦恼的是什么?油费、堵车?都不是,十之八九都会回答是停车难,这也可能是许多有经济实力却不愿买车人士的想法。近日,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建议,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建停车场。“一户一车位”的制度到底可行不可行?公众对此存在不同观点。
  ■正方观点:
  能有力杜绝炒车位现象
  买车容易停车难,正成为都市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许多有车族对此深有感触,本来买车是为了方便生活,让生活变得更加轻松、舒适,但是停车难的问题却让他们因为有车而变得烦恼。
  虽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这个“优先使用权”也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
  如何杜绝炒车位现象,便成为维护业主在自家小区“优先停车权”的重中之重。我们知道,为了限制房价升高,杜绝炒房现象的出现,我国也有相关的规定实行“一户一房”制度。道理是一样的,既然通过出租车位的方式不能让业主取得“优先停车权”,就应该让他们通过买车位来实现停车的目的。
  从出租市场走向买卖市场以后,如何控制车位的价格便成为解决当前停车难的最好方式之一。不可否认,“一户一车位”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车位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然,不可否认在小区车位数量与业主总数不能成正比的情况下,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不能彻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能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措施予以调控。“一户一车位”的制度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有关部门这种积极的探索,对于调整当前的车位分配不均无疑是有着积极的引导意义的。
  张广春
  ■反方观点:
  “一户一车位”治标不治本
  随着车辆数量的日益增长,“停车难”已是不争的事实,解决“停车难”问题,靠“一户只能买一个车位”的政策来解决即使能治标也难以治本。“一户只能买一个车位”让多占车位的业主将车位分给那些没有车位的业主,表面上看公平了一些,但还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不可行。
  按理说,小区内的车位应该是所有业主所共有的,一栋大楼,每一户公摊了那么多面积,总该包含那些停车位吧,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只有优先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于是,从炒车位到一位难求,车位贵过房子的现象也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笔者认为,广州市拟实施“一户一车位”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缺乏操作性。如果按照“一户限购一个车位”来讲,100个业主就要建造100个车位,100个车位的占地面积在城区地价相对贵的条件下,能够建成不现实。
  其实要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多建车位,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配置,也只能解决个“标”,而治不了“本”。对此,笔者认为,除了在保证开发商要根据小区的规划情况来建设车位外,还要在物业管理上下功夫,把功夫统一到怎样开发和提高车位使用效率上来,最终缓解停车难的矛盾。
  王玄平
编辑: 栾晓磊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