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假冒伪劣”辅导费双倍返还
2008-01-30 10:15:00 作者: 来源: |
□李园晴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聚能公司被判双倍返还原告小夏辅导费2万元。 原告小夏(化名,女,16岁)的法定代理人郭女士(小夏母亲)诉称,小夏与被告聚能公司签订《委托课外辅导协议书》时,被告承诺委派重点中学一线教师对小夏进行课外辅导。合同签订后,小夏按约支付了先期辅导费,但被告所指派的教师根本不是重点学校一线教师,有的老师甚至连教师资格都不具备,辅导期间还出现“甩课”、停课现象,致使小夏在接受辅导后学习成绩急速下降。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但给小夏带来了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和浪费了其学习时间,对其精神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因此,郭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其双倍返还辅导费2万元。 被告聚能公司则辩称,虽然被告在广告宣传中有“一线教师1对1个性化教学”内容,但对于协议书中“教师”的理解,被告认为应是“部分给小夏进行辅导的教师”。因为按照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被告不可能全部聘用重点中学一线教师。另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原告中途拒绝付款,对此,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而被告所派人员中只有两人具有教师资格,且被告在所派人员是否符合“重点学校一线教师”方面,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认定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未将所派授课人员的真实情况告知原告,从而导致原告作出与之签订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双倍返还原告辅导费2万元。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